北大清华法大,都被自己人告了!!!
来源:光石法学院
法学生经过系统的法律思维的训练、法律素养的熏陶、法律知识的培养,更懂得时刻为权利而抗争,也更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学院里法学生,法学生用法抗争,权利点滴必争。”法学生硬核起来,真的是连“自己人”都告,以下就让小编带大家回顾下那些曾与母校对峙公堂的前辈们吧~
01
# 刘燕文诉北大不授予博士学位
1999年的海淀法院出现了“学子告北大,学生辩先生”的“奇观”。有人这样形容这起案件在海淀法院开庭的场景:原告、被告、双方代理人、书记员、法官统统与北大有关,就好像北大法学师生在海淀法院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模拟法庭 。
该“模拟法庭”缘起于北大不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一事。刘燕文师从吴全德院士,是北京大学1996年应届毕业的电子学博士研究生。根据1996年1月24日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查结果,北大决定不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只授予其博士结业证书,而非毕业证书。
这一决定结果未正式、书面通知刘燕文,他为此曾多次向系、校有关部门询问未获得学位的原因,也曾向国家教育部反映情况,均未得到答复。在多方奔波无所获情况下,他决心起诉北大。
在姜明安老师的鼓励下,尚未毕业的行政法博士研究生何兵(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与同学何海波(现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成为刘燕文的代理人。而北大的两位诉讼代理人则是时任北大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的周其凤和时任法学院行政法学副教授湛中乐。
尚未毕业的两位博士研究生顶着重重或明或暗的压力,挺身而出与母校对峙公堂,与老师针锋相对。最终在何兵与何海波的努力下,刘燕文胜诉,北大败诉,法庭责令北大在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向刘燕文颁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何兵教授的总结陈词激情澎湃,文思飞扬。他这样追问:
作为被告的学生,我们牢记着被告所确立的校训:“严谨、求实、团结、创新”。然而,请被告反躬自问,你们真诚地相信,你们的工作程序是严谨的吗?是求实的吗?这是一种保护创新的机制吗?被告如果自己都不能遵守自己树立的校训,何以面对北大上万名莘莘学子?
我们真诚地希望被告能够从善如流,革除弊政,这是我们对于被告新的法定代表人,北大新校长的厚望。北大之所以成为北大,是因为“北大是常为新的”, 本世纪初先哲的铿锵之语至今言尤在耳边回响,在本世纪末,北大应当如何做出回答?
这一纸诉状不仅仅承载了刘燕文的求学理想,更承载了莘莘学子对于北大的期待与热爱,承载了法律人对于正义的追求与司法的信仰。
02
# 熊定中因校医院误诊起诉清华
今日的熊定中律师有着丰富的执业履历与成功经验,但无论日后他打赢了多少场官司,最令他印象深刻的还是第一次出庭——坐在被告席的,是他的母校清华大学。
熊定中起诉母校的理由是,清华校医院将他的慢性阑尾炎性包块误诊为急性阑尾炎并进行开刀手术,导致他遭受了两次开刀之苦。
熊定中回忆说:“当时医生确诊为急性阑尾炎,建议马上动手术,否则将可能引起肠穿孔。可我不相信自己会得急性阑尾炎,因为发病当天我还跑了三四千米。当时,我提出希望能去北医三院做进一步确诊。而医生的回答是‘不需要’,并且告诉我,如果要去北医三院就诊,费用由自己负责。”
医生在熊定中腹部斜向切开7厘米后,突然发现校医院并不具备这种手术条件,将其转至北医三院。经过一系列检查,北医三院最终确诊熊定中的病情为慢性阑尾炎性包块,进行了第二次手术。
后续协商过程中由于与校医院分歧太大,熊定中提起了诉讼请求海淀法院判令校医院赔礼道歉并赔偿1万元。
平素和熊定中一贯亲善的学院党委书记李树勤老师找他谈话:你能不能撤诉?熊定中说:开弓没有回头箭。当时还没毕业、毕业论文也没交、答辩也没做的他就这样义无反顾地选择了起诉,他相信学校不会有任何不公正。“我在清华大学四年,我觉得法学院是一个讲道理的地方,我也只是在正当行使我的权利,希望学校变得更好。”
而清华也没有辜负他的信任,他在友好团结的气氛下顺利毕业。选择法律武器厘清纠纷、状告母校的法学生,并不代表不爱母校,更有可能是深爱。能培养出告赢自己的学生的法学院不仅证明其教学水平的高超,更证明其真正做到将法治精神春风化雨。
03
# 关凯元因取消博士生入学资格起诉法大
因为被中国政法大学取消了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关凯元起诉了自己的母校。
法大在2019年5月公示拟录取关凯元为博士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后,又公示取消其入学资格,理由是关在“2019年9月2日未按时入学报到”。
2020年9月9日,关凯元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不满法大“取消入学资格”。关凯元辩称,学校发放校园卡等,属于事实上承认自己的博士生身份;法大在其网站子栏目中发布公示,没有告知其本人,这不符合程序。
校方则指出,关凯元没有按规定入校报到,取消入学资格是合理的。事实上,关凯元无法完成报到流程——当时他尚未取得硕士学位。关凯元回应,他可以申请延迟入学,直到取得硕士学位后再报到,而不应该是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被学校以“资质不符”为名取消入学资格。
超过20万人在线观看了此案一审直播
判决书中法院认为,仅根据法大对部分事务的管理工作,不能得出学校承认关凯元学籍或恢复其入学资格的结论。关凯元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他的消极权利处分行为导致其丧失入学资格。
关凯元则称“将诉讼进行到底”,在他心中此案早已不再仅仅关乎个人的博士入学资格,而更加具有象征意义。
且不论最终结果为何, 当一个微小个体敢于选择对立的时候,都至少应对个体的不屈不挠勇气表示敬意。
04
# 78名硕士因奖学金减少状告法大
2012年12月12日,6位中国政法大学2011级法律硕士学生代表带着78份起诉书走进了昌平区人民法院。
78位2011级法律硕士生集体向法院提起诉讼,称中国政法大学招生简章中未公布奖学金具体政策的行为违法,并要求补发之前的奖学金。
2010年9月,中国政法大学发布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成绩优秀的可以享受新生奖学金。其中对新生奖学金表述为,“2010年新生奖学金金额为人民币9000元,2011年新生奖学金金额待定”。
学生称,在报考时理解为2011年的新生奖学金应和2010年一致或相差不大。但实际上却由9000元下调到2000元。这使许多同学感受到心理落差,要求学校公开关于奖学金分发政策的文件并对减少的奖学金做出合理解释。中国政法大学两次组织座谈会,听取学生意见。校领导解释,奖学金减少是由于教育部当年取消了对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拨款。但是口说无凭,学生们要求学校拿出教育部取消拨款的证据,却迟迟没有等来文件的公开。
于是,尚未毕业的他们选择“铤而走险”状告母校,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即使最终昌平区人民法院以中国政法大学为事业单位而行政机关、不适用行政诉讼主体为由没有立案。法院决定尚待商榷,但学生们的积极争取却值得认可。他们所争取到的不仅仅是法大后续奖学金的补发,也有助于法大未来在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决策时更加规范。
学生想要与中国政法大学争辩的从不仅仅是被减少的奖学金,更重要的其实是奖学金减少的正当理由。他们想要向这所以法学立身的学校要求一个正当的程序。
因为倘若没有正当程序的保护,那么一切法律上的权利都会落空。学会向法大“要个说法”某种意义上或许才是法大真正的法学第一课。
法学生的“硬核”,“急起来连自己人都告”纯属调侃。事实上若没有一代又一代法学生的“不合时宜”与”较真”,今日的法律断不会如此迅速地发展。恰恰是一个个“刺头”与“杠精”,在与现实交锋、在撞得头破血流的过程中为我们厘清权利的边界。
对于法学生而言,法学院带来的首先不是知识与技巧,而是某种特殊的品质,即”必须时刻准备好为权利而斗争“。如果我们连自己的权利都不敢维护,又凭何相信我们敢于并真正能够做到捍卫当事人利益呢?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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